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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(禹静 何怡 记者吴采平)“五一”假期即将来临,五一适逢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即将实施,湖北为了让广大消费者乐享假日、发布放心消费,假期坚持4月30日,消费湖北省市场监管局、提示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结合《条例》宣贯,游签联合发布“五一”假期消费提示。五一
坚持一游一签。湖北“五一”假期旅游市场迎来高峰,发布消费者跟团旅游请选择正规经营、假期坚持手续齐全、消费口碑良好的提示旅行社,签订规范旅游合同,游签对旅游的五一总费用、行程安排、自费项目、交通、住宿、餐饮、退团、合同变更、双方权利义务、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,索要金额对应正规发票。切勿因口头优惠多而选择已经被有关部门警示提醒、存在较多负面信息的旅行社。坚持“一游一签”“一团一签”,不要打包购买两条以上的旅游线路,不要轻信提前预付款获多种优惠或返利的承诺。《条例》强化了预付式消费活动中的经营者义务,细化了预付式消费的细则,加大了违法惩戒力度。请注意预存金额不要超过国家规定的“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,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”的上限标准,否则商家违规,甚至涉嫌非法集资,资金安全隐患较大。
明明白白消费。消费者购物时要货比三家、理性消费,切忌从众盲目购买。要重点关注商品标价和附加事项,谨防落入价格欺诈陷阱;对打折促销行为要擦亮双眼,甄别“低价”是“真实惠”还是“设套路”。一是价格昂贵的商品,坚持多看后买、价格对比,防范价格欺诈;二是宣称具有治疗疾病或保健功能的商品,仔细辨别其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号,防范违法虚假宣传;三是发现经营者没有明码标价的,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。旅行团强制消费行为可向文旅部门进行举报。
留心私域消费。节假日前后,通过公众号、朋友圈、小程序、微信群、粉丝群等网络私有空间或社交圈子,即私域领域,发布销售旅游特产、代购旅游纪念品等消费活动的现象增多,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一是虚假宣传诱导消费,绕过平台规避监管;二是售后服务不完善,发货迟、退货退款难;三是产品质量无保障,销售“三无”“山寨”“高仿”“不合格”等产品情况居多;四是虚假中奖骗取钱财等。私域消费作为消费新场景,具有封闭性和分散性,消费者选购时更需谨慎。同时,相关平台要优化监管措施,履行主体责任。
践行“光盘”行动。“五一”期间,消费者外出就餐要选择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、营业执照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证照资质齐全的餐饮单位,就餐前,全面了解菜品、服务、价格等相关信息。倡导文明就餐,慎食“新、奇、特”食品,拒食各类野味、野菜果、野蘑菇及非法捕捞渔获物,绿色消费、崇尚节约,自觉践行“光盘行动”。
依法理性维权。假期消费请注意:一是选择有资质的诚信商家,消费前充分询问沟通;二是按需理性消费,不相信违背客观规律的各种宣传;三是索要正规发票和单据,大额消费要签订规范平等的合同,选择对公账户付款;四是注意保留好消费记录凭证。“五一”假期期间,如果在消费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,请及时拨打12315消费投诉热线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“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”登录“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”进行投诉,依法维护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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